中国电建水电开发公司沙湾水电站1#机组励磁系统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名称:沙湾水电站1#机组励磁系统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
合同编号:SW2017/M1-03
四川圣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计划于2017年3月对其沙湾水电站1#机组励磁系统进行改造。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且资金已落实。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
沙湾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为大渡河干流下游梯级开发中的第一级,距上游已建的铜街子水电站11.5km,距乐山市区44.5km,通过S103省道可直接抵达电站现场。电站以发电为主,兼顾灌溉,总装机480MW(4×120 MW)。
沙湾水电站1-4#机组励磁系统采用东方电机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GES-3320系列励磁控制装置,该项目合同于2003年签订,设备为2004年前生产。招标人计划对沙湾水电站1-4#机组励磁系统进行逐步改造,2017年实施改造1#机组励磁系统改造。
2 招标范围及要求
2.1招标范围
2.1.1 1#机组全套励磁系统设备采购(不含励磁变压器、励磁系统交流、直流主电缆);
2.1.2投标人提供全新的、完整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运行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和仪器等(以下简称合同设备),设备质量与使用寿命应满足行业及规范的各项要求;
2.1.3投标人全面承担并负责完成合同设备、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试验、装配、包装、保管、运输及保险、交货、现场开箱检验、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作;
2.1.4投标人将设备运抵现场,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安装过程的设备转运;
2.1.5投标人提供设计联络会、验收等服务以及双方协商的其它地点执行合同的有关服务,培训买方技术人员;
2.1.6投标人提交全套技术文件,参加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2.1.7投标人所提供的不仅是各个单项设备而应是一个系统,即使有的设备或要做的工作在本合同范围的细节中没有特别提到,但只要这些设备和工作对于系统设备的完整性而言是必要的就都应该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1.8沙湾水电站1#机组原励磁系统设备拆除、入库。
2.1.9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2.1.10本次招标的设备采购范围详见表1,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的其它相关内容。
表1 沙湾水电站1#机组励磁系统改造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名 称
数量
单位
备 注
1
励磁调节柜
1
面
2
功率柜
3
面
单个功率柜可满足运行需要
3
灭磁开关柜
1
面
4
励磁保护柜
1
面
说明:厂方可根据其励磁系统配置及元器件布置情况将灭磁开关柜、励磁保护柜合并为1个屏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励磁系统设计、制造专业企业,近五年内设计、制造过额定容量大于或等于150MW的水轮发电机组的自并励微机励磁系统,在3个以上水电站项目成功投入商业运行两年以上。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下属的不同单位仅允许一家单位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业绩证明,提供上述业绩设备运行的工程名称、详细参数、地址及投运时间,以及使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合同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及已售设备的运行情况资料和过去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的资料,以证明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否则将导致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文件应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2016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法定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和审计报告,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 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设备的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培训买方技术人员及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过同类设备的上述经验。最好是曾经担任同类型设备的设计、开发、试验、现场安装指导、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的负责人员。投标文件应附前述人员的相应经验的证明文件。
3.7 投标人的制造能力
⑴具有额定容量大于等于150MW的水轮发电机组的自并励微机励磁系统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与人员。具有按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室设施和制造工艺;
⑵具有所需的厂房、足够的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制造、加工和试验装备,能按双方统一的进度要求实施并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⑶具有按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室、设施和制造工艺;
⑷具有对投标设备的各种部件/组装件进行车间试验的设施;
⑸对设计、制造的所有阶段根据ISO9000的标准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3.8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投标文件应附2014~2016年投标人正在履约和准备承担的项目清单和进度。
3.9投标人及其外购(外协)人必须通过ISO9000族质量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认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及其外购(外协)人对设计、制造能根据ISO9000族的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17年2月22日~3月1日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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