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山镇2017年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民生设施改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1702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山镇2017年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民生设施改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小区维修改造:
兴隆丽景城维修改造工程总维修面积约25000㎡、金色家园维修改造工程总维修面积10000㎡、安龙回迁小区维修改造工程总维修面积约11200㎡。
(2)其他维修改造工程:
自来水厂维修改造工程总维修面积约3000㎡、农机校暖房子工程总面积约1600㎡。
(3)道路工程:
7米宽道路540米长面积约3780㎡,方砖人行步道1500米。
(4)绿化工程:
101省道,幸福街面积约6000㎡。
(5)路灯工程:
兴隆丙一路和幸福街延长线共2200米,共计约70根路灯。
(6)排水明渠修建及疏通:
修建1000米,疏通3000米。
(7)老镇区市容环境整治。
2.2计划投资:2373万元。
2.3建设地点:兴隆山镇辖区内。
2.4招标范围:设计方案、施工图、概算、后期咨询,现场服务及结算全过程。
2.5 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2.6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方案及设计成果。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设计注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近三年内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
3.3近年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携带联合体全体成员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设计注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报名通过后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