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为粗灰、炉渣销售,招标编号为:HBCT-160161-011,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粗灰、炉渣销售:44万吨粗灰和6万吨炉渣销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2000万元。
3.2 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采购粉煤灰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每年度的购灰量不得低于5万吨,并提供明确市场份额方面的相关证明(搅拌站、水泥厂明细)。
3.3 具有符合交通、运管等有关规定的运输车辆,具有足够的30吨以上粉煤灰装罐车辆,并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或长期租用合同(至2018年3月8日前在合同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投标时备查),并提供车辆明细表。
3.4 须满足粉煤灰储存场地面积大于30亩或储灰仓大于5万吨以上的中转库容要求,提供粉煤灰存储罐的总储存量证明材料;应提供自建或租赁的粉煤灰储存罐容量的证明材料(自建储存罐地址,租赁合同摘要页复印件等)。
3.5 其它有利于说明投标人日处理粉煤灰能力的有关材料和措施。
3.6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约违法诉讼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等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4)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应提供为本项目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3日至2017年03月01日,每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