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编号:ZD-JCW-2017-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淄博至东营铁路扩能改造工程ZH-1标段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项目业主为济南铁路局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淄东铁路扩能改造牵引供电工程项目部。本项目接触网专业基础螺栓物资由于工期紧张,现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改建铁路淄博至东营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线路位于山东省北部,自胶济线的淄博站东咽喉引出,在淄博市境内沿涝淄河北上,至淄博市桓台县,向北跨803省道、预备河、小清河,到达滨州市博兴县,线路折向东北沿228省道行走,跨渔张河、四干渠,经东营市东营区引入东营站。线路正线全长89.456km。
维持既有车站不变,设淄博、杜科、农中、桓台、曹王、博兴、纯化、史口、东营等9个车站,除淄博车站为区段站外,其余均为中间站。金杜联络线自胶济线金岭镇站西咽喉接轨(原杜湖联络线,胶济客专竣工后杜湖联络线不进湖田站改由胶济线金岭镇站接轨),出站后下穿胶济客专,折向西北并行胶济客专走行,跨涝淄河后折向北引入杜科站,线路全长9.798km。
2.2 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 国铁Ⅱ级; 2)正线数目: 单线;
3)设计速度:100km/h; 4)最小曲线半径:一般600米,个别小半径曲线维持现状;
5)限制(最大)坡度: 6‰; 6)线间距:维持既有;
7)牵引种类: 电力; 8)牵引质量:5000t;
9)机车类型:HXD 系列 10)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m;
11)闭塞类型:半自动闭塞; 12)建筑限界:标准轨距铁路限界标准;
本项目计划2017年3月 1 日开工。竣工时间:2018年6月30日
2.1.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淄博至东营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牵引供电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
(3)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财务状况应为良好,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均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生产厂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5)投标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7)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作详细说明,须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潜在投标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当地法院盖章)。
3.2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4本次谈判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淄博至东营铁路扩能改造牵引供电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7 年2月 25日00:00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