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中电工程哈密塔式50MW光热发电项目,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境内,北距淖毛湖镇约10km,西距伊淖公路约2.5km。工程系新建电站性质。
本工程为50MW的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塔式太阳能热发电是利用布置于地面的定日镜将太阳光反射到位于塔顶的吸热器上,在吸热器上将聚积的太阳辐射能转变为热能,加热内部的传热流体,达到一定温度后,通过管道输送到地面存储于高温熔盐储罐,发电时高温熔盐通过高温熔盐泵输送至蒸汽发生器系统与汽轮机给水进行热交换,产生高压过热蒸汽来推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本项目已入选由国家能源局2016年09月14日下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
本工程计划2017年4月20日开工建设,2018年9月30日首次并网发电。
2、资金来源:
中电哈密太阳能热发电有限公司自筹出资20%,其余采用银行贷款。
3、项目名称:中电工程哈密塔式50MW光热发电项目
4、招标编号:0722-1761-FE264LXO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全部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征地、各类支持性文件的办理等)、勘察、设计、物资(指设备、零件、部件、工具、材料等全部货物的总称)采购供应、设备材料监造、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期和投资控制)、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并网发电、功能试验、单项验收、初步验收、性能试验配合、达标创优、竣工验收、整套系统考核期前运行指导和检修维护以及考核期的运行优化、调整指导、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工作。招标范围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设计范围保持一致,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工程范围划分》。
6、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以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3)具有2台600MW及以上国内火力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投产业绩;
4)具有太阳能光热发电咨询、设计业绩;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没有合同违约、透露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等情况发生;
发售时间: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3日止,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