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Y2017-02-21B(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设备制造建设项目已由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共发改备【2016】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海南州盛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共和县恰卜恰镇次汗素村;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12930.3平方米,其中框架结构4层办公楼1栋、4层宿舍楼1栋,钢结构厂房2座;
2.3 招标内容:工程监理;
2.4 监理工期:同施工工期;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日(2月25日至26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