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江坪河水电站位于溇水干流上游河段,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走马镇阳河乡境内。电站距走马镇16km,从走马镇向西至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城84km,走马镇向东至湖南石门县城163km。江坪河水电站坝址以上河段长113km,坝址控制流域面积2140km2。本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工程枢纽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右岸泄水建筑物(包括隧洞式溢洪道和泄洪洞)、左岸引水发电系统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470.0m,汛期限制水位459.7m,死水位427.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2.56亿m3,调节库容6.78亿m3,具有多年调节能力。电站装机2台,总装机容量45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9.64亿kW.h。
江坪河水电站枢纽工程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右岸泄洪建筑物、左岸引水发电系统组成。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湖北能源集团江坪河水电站工程施工区、水库淹没区、施工涉及区等与江坪河水电站工程建设有关的环境监测项目及配合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环境保护事务与资料整编。环境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施工废(污)水监测、施工区河流水质监测、施工区供水水质监测、施工期地下水监测、环境空气监测、声环境监测;运行期库区及下游水质监测、生活污水水质监测。
2.3监测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工程施工期32个月及运行期前二年。暂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到2021年11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监测资质和计量认证CMA证书;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监测人员、监测经验、技术能力和装备能力;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有类似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历和业绩;
(2)财务要求:2014-2015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水电站环境监测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2月24日8时整至2017年3月2日18时整。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4.3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录成为注册供应商
(1)在线支付(单位或个人均可)
(2)线下支付(单位或个人均可)
5.电子身份认证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网上提交部分需要使用电子钥匙(CA)加密后上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17年3月20日 10 时整。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分现场递交和网上提交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者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