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施划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标(资格后审)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施划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标(资格后审)
受项目单位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施划项目一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施划项目二标段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一标段:支农大街、锦程大街等16条街路,对辖区内在管道路标线、停车位进行施划
二标段:除一标段外,辖区内所有在管道路,对辖区内在管道路标线、停车位进行施划
2.3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建设规模:一标段:550万元
二标段:1450万元
2.5工期要求:2017年3月23日开工至2019年3月22日竣工,共计730日历天,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为止。
2.6招标范围:在管辖区范围内的全部道路标线、停车位施划。
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已落实。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依据吉建管【2015】9号文件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函原件)。
3.3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及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审计报告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阜建筑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4日至3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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