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及眼科手术显微镜采购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VCZC-0003-201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1台,超声乳化仪1台,光相干断层扫描仪(OCT)1台,角膜内皮细胞计数器1台,眼科手术显微镜1台
采购用途: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A包、B包、C包供货时间均为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总投资:212.8万元,其中A包总投资为73万元,B包总投资为59.8万元,C包总投资为8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眼科手术器械生产或销售相关内容。3、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4、供应商为具有采购设备供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是取得生产制造商产品代理销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标实行“实名”在线售卖标书,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一份(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本标评标采取线下评标):(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需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并提供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4)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2.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28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