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2017-03-01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脱硫用石灰石粉(项目编号:RGHJ201702D02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简介及范围:
本次招标为江苏大唐国际如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用石灰石粉项目,石灰石粉外观白色,粉末干燥,年使用量约为7000吨,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要求如下:
序号 | 项目 | 指数要求 |
1 | 外观 | 无泥土(或其他杂质),颗粒干燥。 |
2 | CaO | 51WT﹣% |
3 | MgO | ≤0.9WT﹣% |
4 | Sio2 | ≤2.0WT﹣% |
5 | S | ≤0.1WT﹣% |
6 | CaCO? | ≥90% |
7 | MgCo3 | ≤2.5% |
8 | 酸不溶物 | ≤5.5% |
9 | 含水率 | ≤0.1% |
10 | 细度(过325目量) | >9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本条款中的所有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非个人独资企业。
(4)需具备石灰石粉道路运输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可提供合作运输企业相关资质)。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
3、投标人需具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备,可提供合作企业相关资质)。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需具备1年以上的供货业绩。
本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
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请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