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医院医疗设备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NDZB-2016-21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货物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1
血液透析装置
医疗
2台
具备碳酸氢盐透析和醋酸盐透析功能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呼吸机
1台
适用范围:婴儿、儿童和成人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内镜用超声探头
1根
插入部外径 ≤1.7mm 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
凝胶成像系统
1台
功能涵盖:化学发光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血液透析设备
2台
可作碳酸氢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
血液透析设备
2台
供水:压力:100—600kPa;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参与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参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3)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所投强制节能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位置复印件;提供所投台式计算机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中所在位置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27日 08:30 至 2017年03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