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创文巩卫路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投资金额:5098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亚市创文巩卫路灯改造工程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发改投[201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三亚市创文巩卫路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三亚市海坡片区、吉阳片区棕榈路、博后北路等58条道路的路灯进行改造。其中:17条道路需要新建路灯,新建路灯567套,设置50KVA路灯专用箱变15台;41条道路需要改造路灯,更换灯具1073盏,设置50KVA路灯专用箱变16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路灯工程、灯具更换、电缆更换、破除及恢复路面、破除及恢复绿化等。
2.3招标控制价:50977400.00元(设计费:1462000.00元;建安工程费:49515400.00元)(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2.4建设地点:三亚市海坡片区、吉阳片区棕榈路、博后北路等58条道路。
2.5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有效工期为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采用EPC方式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内部施工运行协调、工程项目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 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单位联合体成员均需具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 质:
(1)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 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项资 质)。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 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本项资 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报名时的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开标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必须保提供一致。
(2)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3月4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09时00分。
联系人:李 亿 (经理)
手 机:13683233285
邮 箱:haoyi08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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