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7-GC-003-S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河市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小学校园建设项目已由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根教体字[2016]5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市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根河市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小学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围墙104米,门卫房25平方米,大门库6米,硬化甬道1150平方米等及附属设施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396537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资金来源:自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保证金电子回执单需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电子版以u盘形式递交并按密封要求密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3月20日 9:30: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