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西河流域谢家滩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鄱阳县西河流域谢家滩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鄱阳县谢家滩镇;
2.2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1个监理标;
2.3招标范围:清淤、堤坝、道路、给排水(含污水处理)、湿地及照明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金额:施工招标约2880.71万元,监理招标金额40万元;
2.5计划工期:306日历天,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 1月31日;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的资质要求;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外省二级)(含临时)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本次监理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4)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水利专业);
(5) 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
(6)在江西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
(7)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9)其他要求:(注:(1)至(7)条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原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 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 14日。
5.2监理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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