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施工用电建设工程已由怀招办核[2015] 4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原校区资产处置、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湖南医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城东组团石门路与东联路交汇处东北角。
2.2工期要求:30日历日
2.3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4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5项目内容:投资约150万元;引入一路临时用电进行供电及高、低压配电施工安装。
2.6招标范围: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施工用电建设工程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核发有效的注册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各种证件合法有效;投标人已“三证合一”,则按“三证合一”的规定各类证件合法有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业绩良好和企业信誉良好。
3.2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记录,没有出现重大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没有与本项目有关诉讼仲裁情况,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等不良信息。
3.3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4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核发的五级及其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6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相关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四、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 “综合评估法Ⅰ”。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携带公告期间内开具的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提供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安全员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证、质量员证及相关人员最近期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回单;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以上各项资料报名时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请于2017年 03 月 01 日至2017年 03 月 07 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