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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国际事业北京有限公司齐鲁物流框架协议(17-19)出口物流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中石化国际事业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对齐鲁物流框架协议(17-19) 北京公司齐鲁催化剂出口物流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所需出口物流服务

 受中石化国际事业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对齐鲁物流框架协议(17-19) 北京公司齐鲁催化剂出口物流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所需出口物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425-9001-600-B1
2.项目内容:齐鲁物流框架协议(17-19)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全程运输(含国际运输、报关报检、国内转运) 100.0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04月30日,日本、美国、新加坡、泰国、印度、沙特阿拉伯、青岛港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行为的否决投标。
6.2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否决投标。
6.3 投标人不按标书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的否决投标。
6.4 投标人与中国石化集团各分(子)公司存在任何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的否决投标。
6.5 投标人处于因违约、违规、违纪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否决投标。
6.6 投标人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况的否决投标。
6.7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投标人不能对评委的质疑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予以澄清,被视为虚假信息的否决投标。
6.8 投标人在青岛和淄博没有总部或分(子)公司,或者当地注册公司的日期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6.9 注册资金未达到500万人民币的否决投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3月28日15时至2017年04月05日11: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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