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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厂区设备防腐整治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3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2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3 项目概况与招

 1.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丰电厂区汽机、锅炉、电气、热工、脱硫除灰、综合、储运等专业,设备、管道、控制柜(箱)、锅炉钢构等防腐油漆;锅炉管道保温外护板油漆等。
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厂区设备防腐整治 1、投标人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300MW或以上等级机组两个或以上油漆防腐工程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并在国内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注:近xx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3月02日 09:00至 2017年03月07日 16:00出售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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