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电力(无锡)有限公司冷却水塔区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招 标 人: 东亚电力(无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江苏
所属行业: 市政房地产建筑
一、招标内容
1.标段名称:冷却水塔区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与锡北镇交界处;
3.工程类型:施工总承包工程;
4.工期要求:约304日历天;
5.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纬一路(次入口道路)以北区域、原水取水工程区域的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冷却水塔填料及其安装由招标人采购),及该区域内非招标人道路中标单位承包的道路和区域地坪工程,厂区围墙至补给水泵房之间的4米宽道路等;
6.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高耸构筑物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起)承担过其单个合同金额超过1800万元以上的双曲线砼冷却塔土建、防水、防腐施工业绩不得少于2个,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在以往近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欺骗、欺诈等bu 良行为或bu 良记录;
5.投标人必须提交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以后投标人向检察-院申请开具并提供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如是网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盖有受理申请人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如是检察机关到场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则须提供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公章;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8日止,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 5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 亿 (经理)
手 机:1368323328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传 真:010-51957458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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