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制氢系统部分设备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制氢系统部分设备更新项目由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制氢系统部分设备更新项目
鄂州电厂制氢设备自1997年安装运行至今已超过19年,设备有不同程度的腐蚀老化,目前存在安全隐患。现需对原有部分设备更新。
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完成验收。
建设单位: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2.2 本次招标的范围:
本项目工程是在一期制氢站场地上,对原一期制氢系统部分设备(含制氢、干燥、储存系统及其控制系统)进行更新,包括旧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供货、安装,整个系统的调试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1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制氢设备制造商;
3.1.2业绩要求:近5年内具备不少于2个项目(或4台)新建全套中压水电解制氢设备(10Nm3/h)火电厂(或类似工程)业绩,且安全运行1年(含)以上,并证明是成熟可靠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1.3人员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5信誉要求:(1)没有被责令停业;(2)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3)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定于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8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发售。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0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