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法人: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售价(人民币:元) |
气化炉辅机、燃料供应及电仪系统安装工程 |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混燃发电项目气化炉辅机、燃料供应及电仪系统安装 |
2000 |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的施工资质:
本标段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质资,所有标段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质:
所有标段推荐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注册壹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承担类似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与业绩,并具备协调工程现场周边环境的能力。在项目执行阶段,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推荐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经理为同一人。
4、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业绩要求:
本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型工程的施工经验,近三年内,投标人具有不少于5项与本次招标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含正在执行合同和已签订合同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当具备协调处理因工程特点、工期和质量需求而产生的矛盾和关系的能力,并在任何情况下(非不可抗拒因素)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工。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1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七、购标时间: 2017年- 3月 3日至2017年3 月 7日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3月23日上午09:00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