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2017-03-29
1.招标条件
本(批)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次编号为JSDL-201703-006。货物名称及数量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需求数量(台/套/只) | 合同包数量 | |
个数 | 包号 | |||
ZBBD-WZ201703013 | 直流偏磁抑制装置 | 12 | 1 | 包1 |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和资信证明材料;针对本次招标产品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必需的其他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认证证书;企业销售运行业绩证明文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或企业章程。
评审期间,投标人有可能被要求提供原件供审查验证之用。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代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3C等)。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6)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7)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8)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 被责令停业的;
l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关于产品代理、经销。
3.4.1以下标段可接受代理商投标:/。
3.4.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3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3.4.4以下标段可接受经销商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6《江苏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12年度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核查记录》不适用于本次。
4.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序号 | 分标名称 | 技术 | 价格 | 商务 |
1. | 直流偏磁抑制装置 | 50 | 40 | 10 |
5.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7年3月29日09:00至2017年4月4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