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北京至X客运专线辽宁段工程DT01电梯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TJW2X014 中标结果 查看中标结果
招标项目名称 新建北京至X客运专线辽宁段工程DT01电梯设备招标公告
物资供应商(建设单位) X局,X局 招标类型 物资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XX 邮 编 X
地 址 XX18XXX 传 真 XX
电子邮件 X@X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北京至X客运专线X,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X客运专线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261X);《X关于新建北京至X客运专线河北、辽宁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47X)批准建设,项目X,X、辽宁省和X,X89%,辽宁省11%,招X。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北京至X客运专线起于X枢纽星火站,X、X、密云县,河北承德市,辽宁朝阳、阜新、锦州等市后接入X枢纽沈阳站,全长698公里。全线拟X,X新建。拟按时速350公里标准设计建设,估算总投资1245亿元,建设工期5年。X、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共同筹资建设。
京沈客专辽宁段长406.8公里,估算投资545亿元。其中沈阳段87.7公里,阜新段90.6公里,锦州段18.8公里,朝阳段209.7公里。设有X,X,桥隧比近70%。拟X,新建牛河梁、喀左、奈林皋、朝阳北、北票东、乌兰木图、阜新北、黑山北、新民北、X车站,终点站利用既有沈阳站。
2.2招标内容:
新建北京至X客运专线辽宁段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电梯设备。具体包件划分情况、计划交货期等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如下: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1.2质量保证: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乘客电梯须提供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机构出具的载重1000kg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3.1.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5年及以上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经验,2013年~2015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小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4许可认证: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提升高度满足本次招标电梯的提升高度要求。
3.1.5供应业绩: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分别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单笔销售额为15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的公共交通工程(X、地铁、机场等)供货业绩。(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3.1.6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1.7履约信用:投标人须分别提供至少一份与自动扶梯、垂直电梯供货业绩相匹配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技术保证:投标产品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投标人须在辽宁省X(X隶属于投标人有效的证明材料)。
3.1.9投标人近五年内未因投标产品发生社会不良反应被认定为责任单位的,X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X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3.1.10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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