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静海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委托,对团泊大道绿化提升改造(监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团泊大道绿化提升改造(监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17-JH-007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工程监理服务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8.17
三、项目预算
68.1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 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综合资质,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本市的供应商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提供原件; 4.项目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代表兼任,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 总监代表1名,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代表兼任,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 安全总监1名,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由投标单位加盖企业公章的安全总监任命书,且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代表兼任,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 5. 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3-03 到 2017-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