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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锅炉省煤器管等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8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锅炉省煤器管等采购【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招标编号:GDCX04-JGZB17-1091(01-01
 项目名称: 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锅炉省煤器管等采购【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7-1091 01- 01

    期: 20170718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1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二期锅炉省煤器管等采购

1、投标人所报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锅炉。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出具所报产品的代理授权书。

3、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国内两个600MW或以上等级机组销售过同类型设备的合同业绩,并在国内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交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1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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