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应急照明(EPS)电源柜采购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通过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核准审批,项目业主为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
设备名称
数量
容量
备注
应急照明(EPS)电源柜
1套
50KW
聚合、出料、单体储槽照明
应急照明(EPS)电源柜
1套
45KW
乙炔
具体名称、规格、数量详见技术规格书
2.2 交 货 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2.3 交货地点: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近一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体制稳定;
3.3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清单),并提供至少两份近三年内的同类业绩合同,要有详细技术规格才有效;
3.4 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日起至2017年3月8日止(法定节、假日正常发售),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
(7)与投标货物名称相同的相关证件,如:生产许可证、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件等(如有)(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
(8)两份近三年内的同类业绩合同证明(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
(9)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
(10)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1. 如已更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再单独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
2、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4)和(6)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