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2017-03-03
1. 招标范围和内容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包括新建站点的外市电引入和存量站点的外市电改造、维修施工,包含外电(10KV/380V/220V)引入的预算、供电报装、引入线路施工安装。施工界面以供电报装后确认的接入点到基站交流配电屏市电接入端或一体化机柜市电接入端。包含所建设站点终验后一年内的故障维修工作。
1.2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扬州市。
1.3 项目工期:以订单为准。
1.4 采购规模与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预算为1200万元,600个站,计划全市以市区+县域方式,分成六个标段。各标段站点数量和采购规模如下: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站点数量(个) | 采购预算(万) |
| 标段1 | 邗江区 | 70 | 140 |
| 标段2 | 广陵区 | 55 | 110 |
| 标段3 | 江都区 | 150 | 300 |
| 标段4 | 宝应市 | 112 | 224 |
| 标段5 | 高邮市 | 135 | 270 |
| 标段6 | 仪征市 | 78 | 156 |
如遇上级单位集中采购招标,则本次结果需自动终止。
每投标人最多可中1个标段,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标段的中标优先顺序。
各标段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综合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份额为100%。
1.5 最高限价:唯一折扣率最高限价为96.5%。
2. 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至少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a)五级承装类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以上);
b)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
c)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
2.1.3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证书的要求(A、B、C证);
2.1.4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并承诺为本项目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1%);
2.1.5承诺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5 年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承诺函,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对承诺函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果存在投标人虚假承诺情形即否决其投标);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放弃中标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可进入本项目的详细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周日正常发售),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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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