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2017-03-03
招标编号:211517020048
招标编码:CBL_20170303_32438552
开标时间:2017-03-2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名称:炼铁及炼钢工程照明灯具招标
招标内容:炼铁及炼钢工程照明灯具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地项目)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为在国内注册的中国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为照明灯具制造商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投标人为照明灯具制造商授权代理商的,代理商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授权的照明灯具制造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代理商必须提供照明灯具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禁止同一品牌的灯具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则取消该品牌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2.禁止外委第三方,不接受合作生产或授权生产方式。
3.投标人为照明灯具制造商的,须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体系认证书以及其他已取得的体系证书和年检记录。防爆灯具须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
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授权照明灯具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体系认证书以及其他已取得的体系证书和年检记录。防爆灯具须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
4.投标人为照明灯具制造商的,2013年至2015年销售额累计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以合格的审计财务报告为准);投标人为照明灯具代理商的,2013年至2015年销售额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合格的审计财务报告为准);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至今照明灯具单笔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不少于3份,最多20份。
五、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要求提供2013年至今的合同(须清晰可辨,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供货明细表及金额等),并提供合同备查,如不能提供合同,招标人有权不接收投标文件。
3.投标人为照明灯具制造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CCC或CQC认证书、试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应资 质 证 书、认证证书和相应查询链接网站。
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授权照明灯具制造商的国家CCC或CQC认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应资 质 证 书、认证证书等。
4.照明灯具制造商、代理商没有相关安装资 质 的,须委托有安装资 质 的(市政或机电等相关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 质 )第三方完成照明灯具安务部分。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3月23日9:00,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