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2机组电除尘器大修 1、投标方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近五年内(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两台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电除尘器设备的检修业绩,且检修完成后机组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页、签定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专项乙级设计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供货名称、投运时间及供货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设备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检修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电除尘器大修工程,本规范提出了电除尘器大修、试验、调试、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08日 09:00整到 2017年03月14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