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水乡人防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
红河水乡人防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HZB2017—007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水乡人防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弥发改复【2016】233号文批复建设,招标人为弥勒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红河水乡人防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弥勒市
2.2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600㎡,建设战时为防常规武器6级、防化丙级的乙类二等人员掩蔽工程,能掩蔽近3000人。
2.3 计划总投资:投资概算金额19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800万元、设计费45万元。
2.4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包含: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并具有:
设计资质:具有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及其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 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专业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3.3 业绩要求:①近三年具有建安工程费1500万元及以上的的房建施工业绩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绩各1项以上;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及其以上人防防护建筑工程师或二级及其以上人防防护结构工程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担任过不少于1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③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省外入滇投标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已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管理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或备案资料。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5.1 请投标申请单位被授权人于2017年02月23日至2017年03月01日(共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