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如泰运河向阳村段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由泰兴市水务局以泰水[2017]40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处,现委托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如泰运河向阳村段(江平路和襟江路间)。
(2)规模:
工程造价约300万元,工程主要内容:长度2830米,在幸福中沟以西,修复损毁的防洪墙,在防洪墙和沿河道路间,实施景观绿化;在幸福中沟以东改造增高防洪墙。
(3)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开工,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水利水电工程(包括修复损毁的防洪墙,在防洪墙和沿河道路间;在幸福中沟以东改造增高防洪墙等)施工。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支付合同价的40%,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无泰兴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支付),二年后按审计结果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采招信息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