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安全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招标
1. 招标条件
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已由水利部以水总〔2011〕560号《关于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法人为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安全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
峡江水利枢纽工程位于赣江中游的峡江县老县城(巴邱镇)上游峡谷河段,距巴邱镇约6km,是一座以防洪、发电、航运为主,兼有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利枢纽工程。为了解库区防护工程运行状态和工况,检验工程设计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以利管理运行并为科研设计积累资料,防护工程应配备必要的监测设施。监测设施主要包括:渗流观测(包括堤身浸润线及堤基渗透压力)、河道水位观测、防护区地下水位观测以及电排站内外河视频安防监控等。
其工作范围包括:
(1)提供中心站、副中心站、联系站、信息采集单元全部硬软件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服务以及进行通信网络的信道测试;
(2)中心站、副中心站、联系站的站房装修。
(3)信息采集单元的土建工作。
(4)完成中心站、副中心站、联系站设备与原有接地网的连接工作及各信息采集单元接地网的建设工作。
(5)协助业主就本项目与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的技术协调沟通工作。
(6)数据接收软件开发、多媒体软件开发以及各种软件安装调试等。
2.3规模及计划工期:本标段工程投资约1700万元,计划工期274天,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0日。
2.4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承包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近10年独立承担过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且运行良好。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出席开标会。
(5)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 日至2017年3月15日止,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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