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万祥镇城乡管理综合执法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采招信息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 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万祥镇城乡管理综合执法辅助服务项目
本项目是万祥镇城乡管理综合执法辅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
5、交付地址:万祥镇
6、交付日期:1年
7、采购预算金额:1925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925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03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10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