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第一批无线分布系统项目系统集成框架服务采购招标(标段1、标段2 )招标
招标公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清远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第一批无线分布系统项目系统集成框架服务采购招标(标段1、标段2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清远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第一批无线分布系统项目系统集成框架服务采购招标(标段1、标段2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JZB-2017-056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见下表。
项目名称
预估施工费用合计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
标段
建设地点
下浮前的施工费(含仪器仪表费)(万元)(不含增值税)
安全生产费(万元)(不含增值税)
乙供设备及主材(万元)(不含增值税)
清远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第一批无线分布系统项目系统集成框架服务采购招标(标段1、标段2 )
251.328
161.75808
3.76992
85.80
标段1
市区
167.552
107.83872
2.51328
57.20
标段2
英德、清新、佛冈、连州、连南、连山、阳山
备注: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最终批复的概预算为准,原则上应用于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同类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安全生产费、设备及主材费不作下浮。
2.2 计划工期:按发包方要求分批完成,单站在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实施和初步验收(如因实际情况需调整,则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为准),初步验收并整改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系统正常试运行3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维护期自项目终验通过之日开始为期两年。单站工程须在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该单项所承建工程验收交付工作,如不按期完成则该单项工程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或因企业政策变化导致无法完成合同额度也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2.3 招标范围: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清远分公司进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新建约30个室分系统站点,含全部站点的信源设备、所有站点信源安装及所需的电源系统、基础配套,动环监控等集成服务;
2.4 承包方式:包前期分布系统方案设计、包协调、包工、包配套设备材料及辅材、安装、调试、集成、验收(含通过综合验收等)、设备保修、包两年维保等全套工程服务。
2.5 同类工程:2013年以来的无线网络工程项目(仅含CDMA、TD-SCDMA、WCDMA、GSM、LTE、800兆数字集群网)
2.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 标段情况:分2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a)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b)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安全生产合格证。
注:省外通信工程参建单位入粤同时须提供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非粤注册投标人必须取得2016年有效的入粤备案证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同时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备案证明保持有效。若非粤注册的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有效的入粤备案证明,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c)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3年以来同类工程的建设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至少提供一份单项工程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合同;
b) 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 信誉要求:须提供近三年诉讼及仲裁情况,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项目团队要求:
a) 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或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或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15年12月31日以后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b) 投标人在各实施区域内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另外根据单项工程要求还须配备足够的施 工人员。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有骗取中标的;
(7) 实施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