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ZCA01700051
【工程编号:FZZCA01700051】奥体中心体育场改造项目---电子显示屏改造工程专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奥体中心体育场改造项目---电子显示屏改造工程已由国家体育总局以体经字[2017]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公告人为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公告,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2.1本招标公告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
2.2本招标公告项目的建设规模安装电子显示屏2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380.37(万元)
2.3本招标公告项目的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本招标公告项目的标段划分
2.5招标公告范围更换比赛场地电子显示屏系统。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已完成的合同额在380万元(含)以上的LED电子显示屏安装业绩或LED电子显示屏面积在100?(含)以上的LED电子显示屏安装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备注说明: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备注说明: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3-39:00:00至2017-3-716:00: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