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2013-2014年)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期) (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延建施2017007
<!--[if!supportLists]-->1.<!--[endif]-->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延吉市(2013-2014年)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延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州发改审批【2014】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地方财政自筹,出资比例40%+6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招标公告人为延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该项目五期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公告。
<!--[if!supportLists]-->2.<!--[endif]-->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if!supportLists]-->2.1.<!--[endif]-->工程名称:延吉市(2013-2014年)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期)
<!--[if!supportLists]-->2.2.<!--[endif]-->合同估算价:总投资约2300万元
<!--[if!supportLists]-->2.3.<!--[endif]-->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友谊路(朝阳街-清新北街)、解放路(迎春街-光进街)
<!--[if!supportLists]-->2.4.<!--[endif]-->标段划分:1个
<!--[if!supportLists]-->2.5.<!--[endif]-->工期要求:2017年5月5日至2018年10月30日,工期544日历天
<!--[if!supportLists]-->2.6.<!--[endif]-->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if!supportLists]-->2.7.<!--[endif]-->招标公告范围: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等工程(详见清单)
<!--[if!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
<!--[if!supportLists]-->3.1.<!--[endif]-->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if!supportLists]-->3.2.<!--[endif]-->投标申请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包含排水工程的沥青混凝土市政道路工程,且单项合同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已完类似工程业绩。
<!--[if!supportLists]-->3.3.<!--[endif]-->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if!supportLists]-->3.4.<!--[endif]-->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if!supportLists]-->3.5.<!--[endif]-->根据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凡是进入我省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if!supportLists]-->3.6.<!--[endif]-->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if!supportLists]-->3.7.<!--[endif]-->投标报名及招标公告文件获取
<!--[if!supportLists]-->3.8.<!--[endif]-->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公告文件。
<!--[if!supportLists]-->3.9.<!--[endif]-->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盖鲜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投标期间不允许更换授权委托代理人。
<!--[if!supportLists]-->3.10.<!--[endif]-->招标公告文件每套1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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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