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沙园一期基础设施续建配套工程 -金沙园龙湖公园景观水渠工程 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2014〕基字7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为169万元(含暂列金 8万元 )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金沙园一期基础设施续建配套工程 -金沙园龙湖公园景观水渠工程 包括 土方 (部分土方约 4600m?已实施) 、挡墙、车行桥 (车行桥下排水管已实施) 、人行桥、驳岸、跌水。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 。
2.4. 招标控制价: 约 169万元(含暂列金 8万元 )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采招信息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 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 的 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9. 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0.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 于 201 7 年 03 月 06 日至 2017 年 03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 0 至 17 时 0 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