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条件本招标公告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2017年消防设施维保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内容2.1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2017年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2.2招标公告范围: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控制联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安全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施工配合方法与质量合格证体系、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组织等维护及保养工作(详见维保设备清单)。2.3服务地点:长春卷烟厂新厂区、老厂区、西库
2.4服务周期:新厂区、老厂区、西库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周期: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新厂区二号片烟库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2.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省级现行相关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一级企业资质证书。近三年(2014、2015、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服务业绩。近三年(2013、2014、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2投标单位应取得泰科安全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或其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新普利斯Simplex火灾报警系统的技术支持授权书(原件)。
3.3投标单位应取得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海湾火灾报警系统的技术支持授权书(原件)
3.4维保技术负责人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3.5拟派出的维保技术人员(不少于两名)应能二十四小时进行值守,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件,并能熟练掌握泰科消防保安系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4100U系统主机及海湾报警设备的熟练操作与报警系统设备维修与保养。主要管理人员如技术负责人应能随叫随到,维保技术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3.6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3.9与招标公告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告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公告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公告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_16_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技术支持授权书、维保技术负责人注册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公告文件。
4.2每套招标公告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