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监察委员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
信息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城区监察委员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 城政常纪【201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治市紫金东街75号
2.2建设规模:改造建筑面积3790m2,室外配套工程面积4262m2
2.3总投资额:1442.26万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项目经理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核准证、基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必须是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所在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于2017年 12月24日至3 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