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港石湖作业区4#泊位后方堆场工程—冷藏箱区钢结构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 闽华广泉〔2017〕招第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港石湖作业区4#泊位后方堆场工程—冷藏箱区钢结构工程 已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港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冷藏箱区建筑面积为473.74平方米,三层,檐口高度为7.5 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10个走道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105605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 ( 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