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2017年)第一批政府采购设备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2017年)第一批政府采购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2017年)第一批政府采购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GT17410A00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控制金额
(万元人民币)
项目预算
(万元人民币)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中央监护系统
两套
105
105
●否
○是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
采购用途:医疗
简要技术要求:标准配置可监测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体温。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4.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应具有所投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持有2014年6月1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许可证范围含本项目投标产品的,也视为符合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