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甲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利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后审、电子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6年四甲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B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海门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和海门市财政局批准建设,批文号海农开【2017】4号、海财农【2017】7号。项目业主为海门市四甲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门市四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门市四甲镇;
(2)工程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额约580.455224万元。
(3)招标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计划工期: 14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发包价
(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 级
A 标段
新复村土地治理(含灌溉泵站、灌排渠系工程、道路等)
295.97838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
B 标段
货隆村、新复村土地治理(含灌溉泵站、灌排渠系工程、道路等)
284.476844
注:投标人可同时投标二个标段,但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投标单位已中标一个标段,则不再继续参与后续标段的评标。评标顺序为A标段至B标段依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 资质。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0)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等内容。办理CA证书具体详见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栏“关于采用CA锁进行招投标的通知”。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数据审核的详见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栏“关于进一步加强投标企业办理诚信档案数据库入库手续的通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5.00 元,在系统中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3月8日9时00分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