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花湖体育公园主题雕塑及景观照明工程招标
编号:永平招字2017-荣成GC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樱花湖体育公园主题雕塑及景观照明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荣成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荣成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一家施工单位负责主题雕塑项目的从深化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部工作,选择一家单位负责樱花湖体育公园项目照明设计、灯具供应、安装施工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二、工程招标范围
樱花湖体育公园主题雕塑及景观照明项目
三、项目基本情况
樱花湖体育公园主题雕塑及景观照明项目位于荣成市,总合同估算价约3150万元。计划于2017年5月底前完工。
标段名称
标段内容
工程造价
标段一
樱花湖体育公园主题雕塑项目包括深化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等全部工作
2600万元
标段二
樱花湖体育公园景观照明项目包括樱花湖体育公园范围内的照明设计、灯具供应、安装施工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550万元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标段一资质要求:
1、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曾经做过类似双曲网架结构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及以上,具体以合同为准)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资质要求:
1、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企业曾经做过类似景观照明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具体以合同为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标段一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标段二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要求投标单位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投标单位应提供经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的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
投标单位在使用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时,应持信用报告和出具信用报告征信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或《信用评级机构备案证》(扫描件)到荣成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荣成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公室”公章或“荣成市信用报告备案审核专用章”。
未在荣成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公室备案、未加盖“荣成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公室”公章或“荣成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的信用报告将不予采信。
七、投标报名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2017年2 月24日至2017年3 月3日8:00时至17:00时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