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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民族文化演艺中心及群众艺术馆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呼和浩特市民族文化演艺中心及群众艺术馆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已经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民族文化演艺中心及群众艺术馆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已经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丰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100.00,自筹0.00,政府投资100.00,非国有投资0.00 ,工程计划投资 5030.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民族文化演艺中心及群众艺术馆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
(二)建设地点:位于公园西路原356医院对面。
(三)招标内容: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设备清单,合同估算价为207万元。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 人员资质要求 工期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呼公资交字[2017]-工程-公开-0037-01 呼和浩特市民族文化
演艺中心及群众艺术馆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 30
日历天 207
本项目的供货及运输,具备提交买方验收的条件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单位注册资金要求:
呼和浩特市民族文化演艺中心及群众艺术馆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  限制注册资金额度为:万元。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近三年(2014年01月-2017年01月)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等额外币;代理商的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等额外币,所授权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等额外币;
(3)投标人是生产厂家须提供主要设备(交换机)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授权生产厂家的主要设备(交换机)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授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二)报名时间: 2017 年 0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01 月 26 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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