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示范区文化馆建设装修工程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示范区文化馆建设装修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示范区文化馆建设装修工程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焦作市世纪路和怀玉路交叉口生态公园内。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633411.2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专业符合本项目要求,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须在职称网上能查询到;
3.3公司财务及信誉等要求:
财务要求:资产负债率近三年(2013年-2015年)平均不高于70%;(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信誉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主要针对企业以往履约情况(业主证明)。
3.4 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无不良行为记录或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5所有投标单位应出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开标时提供),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6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
3.7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五大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近6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