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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液氨采购-2017年3月吉林公司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的委托,就大唐长春第三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的委托,就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2017-2018年度液氨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2017-2018年度液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规模:2*350MW 
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4、招标范围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2017-2018年度液氨1700吨。
5、工作时间(暂定)合同签订后。
二、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注册资金要求50万元及以上。
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本标段允许经销商和生产商投标,承担运输的单位须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商、其相关联的经销商不得同时投标。生产商、经销商所关联的生产商还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
(2)具备本标段招标范围的生产能力;
5经销商投标的,应具有本标段标的物的经营许可资质,营业范围包含标的物的经营;具有和生产商关联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作框架协议)或具有相应经销能力、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近三年类似规模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生产商投标的,近三年类似规模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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