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实验学校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施工(1-2标段)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17J-Q02-01、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实验学校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已由长汽车管发(201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实验学校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施工(1-2标段)
2.2标段划分:2个标段
2.3工程规模及概况:
一标段:包括车棚、主席台、旗杆、操场、土方等工作内容
二标段:包括道路、排水、路灯、热力一次网、热力二次网、给水外网、电力外网、弱电外网、消防外网、风雨操场换热站系统(水暖、电气)等工作内容
2.4招标范围: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5工程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总工期218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一标段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1.2二标段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1一标段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具备安全考核证。
3.2.2二标段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具备安全考核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3.8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对上述两个标段分别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一标段:人民币1000元/每套,二标段:人民币1500元/每套,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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