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聚合硫酸铁采购第二次招标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聚合硫酸铁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对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聚合硫酸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国家电投集团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宝山东路184号)、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辛集乡)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招标编号:GJDTHN20170016
标段名称及招标范围数量:国家电投集团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聚合硫酸铁采购
招标范围与数量: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具体见招标文件):
GJDTHN20170016-1-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聚合硫酸铁采购
GJDTHN20170016-2-平顶山发电分公司聚合硫酸铁采购
招标范围与数量:豫新发电采购聚合硫酸铁300吨,平顶山发电分公司采购聚合硫酸铁1500吨(根据具体使用情况供货)。质量标准:符合GB14591-2006中II类液体的质量标准,全铁含量≥11%,密度≥1.45g/cm3,还原性物质(Fe2+)含量≤0.10%,盐基度8%~16%,水不溶物含量≤0.3%,PH (1 %水溶液)=2~3。罐车运输。
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GJDTHN20170016-1招标文件费用500元,GJDTHN20170016-2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投标人投标的标段不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生产商或经销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至少两年盈利)
6.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7.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
11.投标人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南公司及所属单位无任何纠纷。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澄清)
1.投标人应具有聚合硫酸铁生产商或经销商、运输资质或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输(投标方对运输负责且需提供第三方的运输资质证明和双方长期合作证明)。
2.2012年1月1日以来,需具有2个300MW机组及以上电厂供货业绩(需请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公告时间和发布地址
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通过电子邮件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