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工程附属物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工程经郑州市发改委以郑发改设[2014]59X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及自筹,出资比例为:35%:65%。X,招标X,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附属物土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工程附属物土建施工;
2.2建设地点:西三环北延线以东、索须河以南、X以西、X域;
2.3建设规模:经初设批复,项目总概算为X万元,设计规模为处理污水20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X2002)一级A标准,部分指标优于一级A标准。
2.4本次招标规模、标段划分及具体要求:
标段划分 工程内容 质量要求 工期要求 合同估算价 招标范围
一标 V型滤池、臭氧接触池、消毒池及再生水泵房、鼓风机房、1#变电所等建构筑物。 合格 120日历天 约3537万元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标 高效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臭氧制备间及加药间、3#变电所、机修间及仓库、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污泥均质池、污泥脱水机房、消防水池及泵房、1#生物除臭滤池、2#变电所、液氧站等建构筑物。 合格 120日历天 约3511万元
3. 报名企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X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建筑或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X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企业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招投标期间及项目实施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进行更换,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3.3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企业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规模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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