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的委托,为“X1#、2#(110万吨/年)焦炉烟气脱硫脱硝EPC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承包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X1#、2#(110万吨/年)焦炉烟气脱硫脱硝EPC工程。
2.项目概况:X现有2台110万吨/年焦化炉脱硝、脱硫除尘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拟新建一套脱硫脱硝装置,使焦炉烟气经过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X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SO2排放浓度小于30mg/Nm3、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Nm3,NOx排放浓度小于150mg/Nm3。
3.招标人:X。
4.项目地点:X厂区内。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工期要求:2017年6月30日正式投入运行。
7.招标范围:1#、2#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EPC总承包,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环保、节能、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包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培训、性能测试、考核、达标达产、消缺和最终交付、质量保修期结束等所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技术要求)。
8.达标标准:GB16X2012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SO2排放浓度小于30mg/Nm3、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Nm3,NOx排放浓度小于150mg/Nm3。
9.投标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X审查并认可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2.1.3投标人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能够协调并保证通过此项目的环保验收,及能够承担未按期达标带来的处罚及效益损失。
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及截止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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