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盐基地工程招标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1.招标条件:
受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海水盐基地工程进行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承包方参加
投标。
2.招标范围:原盐生产区土方工程、制卤区安装工程、结晶区上盐通道固化及结晶池堆搬迁工程、值班室工程等。
3.质量标准:合格
4.工期:80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5.3投标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B、C三类)。
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公休日除外)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资质证书副
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
证(C证)。以上提供的材料须在有效期内,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和未按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者,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投标人的报名。
6.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6.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
在暂停期内的;
6.3.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
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
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6.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6不得存在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
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6.3.7资格申请书的重要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3.8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
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
、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
】27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6.3.9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6.3.10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
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6.3.1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提供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附件)
6.3.1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3.1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
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6.4其他
⑴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
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
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⑵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
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5招标文件售价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 亿 (经理)
手 机:1368323328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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